07:30 富爸爸砸5千多萬幫兒子買房 這樣做連補帶罰160萬
台北國稅局表示,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,應以贈與論。(記者鄭琪芳攝)〔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父母出資購買房地,並登記子女為房地所有權人,應留意贈與稅相關課稅規定。台北國稅局指出,有位富爸爸出資5000多萬元幫兒子買房,卻沒有申報贈與稅,且未於收到公文後10日內補報,國稅局按房地現值核定贈與總額1290萬元,並裁處罰鍰0.5倍,合計補稅及罰鍰160萬餘元。台北國稅局說明,根據「遺贈稅法」第5條第3款規定,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,應以贈與論,並就不動產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財產價值,課徵贈與稅。不過,這類以贈與論案件,民眾常誤認未直接移轉財產給他人而無須課徵贈與稅,當國稅局查到事證核認財產移動的行為應以贈與論時,會先行通知納稅人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,逾期仍未申報或未提出不以贈與論的證明文件者,才會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裁處罰鍰。請繼續往下閱讀…舉例說明,甲君於2021年10月13日簽約購買房地,並登記該房地的所有權為兒子所有,因該房地的購買價款均由甲君支付,屬於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兒子購置房地,應以贈與論,但甲君未申報贈與稅。經國稅局通知補報,甲君仍未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辦理申報,由於房產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1290萬元,因此核定贈與總額1290萬元,補徵贈與稅額107萬元〔(1290萬-220萬(當年度免稅額)×稅率10%〕,並裁處罰鍰0.5倍。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
來源:自由時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