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陳擷安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通過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部分修正草案,核心重點在於「保障三年租期」及「限制租金漲幅」,並同步增訂「租霸下車」條款。修法內容規範房東若以自用為由收回房屋,必須提前半年通知,且一年內不得再出租;若違規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。另一方面,房東在續約時雖可調漲租金,但漲幅將受限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,避免不合理的暴漲壓力。此舉試圖回應長久以來房客不安居、房東缺乏保障的雙重問題。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通過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部分修正草案,保障三年租期及限制租金漲幅,並同步增訂「租霸下車」條款。(資料照)修法不僅是單純的市場規範,更是「居住正義」政策框架下的重要實踐。過去租屋市場的短期性與不透明,造成租客難以規劃生活,進而影響人口流動與家庭結構的穩定性。保障租期與限制漲幅,能降低居住不確定性,讓租客更有意願長期定居,這對於城市治理、地方發展與人口政策都有正面影響。請繼續往下閱讀…另一方面,增訂「租霸下車」條款,則體現政府在制度設計上追求平衡。若僅保障房客,容易造成房東縮手,甚至退出租屋市場,進一步減少供給。當房東的正當權益能被法制化保護,市場參與者才會維持信心,形成「供給穩、需求安」的互動格局,推動市場健康發展。此外,修法的長遠意義在於確立制度化規範,讓租屋不再是「弱勢對強勢」的角力,而是透過法律機制建立明確邊界。當房客的居住權利被保障,房東的出租權益也受到維護,市場將逐漸擺脫灰色地帶,朝透明、公平與穩定邁進。這種規範化,不僅有助於租屋市場的專業化經營,也能提升外部投資人或年輕世代對租屋環境的信任度。唯有保障房客安居與讓房東出租放心同時並行,租屋市場才可能邁向永續與公平。(資料照)最後,值得注意的是,修法僅是制度基礎,若未來能進一步搭配社會住宅擴充、租金補貼普及化,以及數位化租賃平台的推動,將能形塑完整的居住政策生態。唯有「保障房客安居」與「讓房東出租放心」同時並行,租屋市場才可能擺脫長年的結構性困境,真正邁向永續與公平。(作者為科技集團法務)自由開講》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,不論是對政治、經濟或社會、文化等新聞議題,有意見想表達、有話不吐不快,都歡迎你熱烈投稿。請勿一稿多投,文長700字內為優,來稿請附真實姓名(必寫。有筆名請另註)、職業、聯絡電話、E─mail帳號。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,不付稿酬;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。投稿信箱:LTNTALK@gmail.com熱門賽事、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
來源:自由時報